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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滁城院公眾號 -


    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章程


    序言

    滁州城市職業學院肇始于1908年成立的安徽省鳳陽師范學校,2010年3月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設立滁州城市職業學院,正式成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開啟??茖哟无k學新篇章。2010年、2014年國家級重點中專學校滁州衛生學校和滁州藝術學校相繼并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立現代化大學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為??茖哟喂k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條 學校中文名稱: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簡稱“滁城院”)。英文譯名為:ChuZhou City Vocational College。學校網址為:www.czcvc.edu.cn。

    第四條 學校位于滁州市科教園區,注冊地址是:滁州市醉翁西路101號。

    第五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學校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文化名校、依法治?!钡霓k學方略,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建設一流技能型高水平大學,辦人民滿意的高等職業教育。

    第七條 學校的校訓是“修德立身,精技立業”;校風是“文明、勤奮、求實、創新”;教風是“尚德、啟智、敬業、愛生”;學風是“勤學、明理、慎思、篤行”。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八條 學校由滁州市人民政府舉辦,業務上接受安徽省教育廳的指導。

    第九條 學校舉辦者支持學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獨立自主辦學,保證學校辦學自主權,保障學校辦學條件,保護學校合法權益,支持學校高質量發展。

    第十條 學校堅持政府宏觀指導、學校自主辦學、社會廣泛參與的辦學體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依規指導學校改革發展工作,規范學校辦學行為,考核、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對學校經費使用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依規享有以下權利:

    (一)制定學校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和計劃,依法依規設置和調整專業;

    (三)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四)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交流合作和社會服務;

    (五)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原則,在規定限額內自主設置教學、教輔、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依法自主管理;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決定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晉升和解聘;

    (七)完善內部收入分配機制;

    (八)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九)管理和使用學校財產和經費;

    (十)依法收取學費和其他費用;

    (十一)依規依紀對違反師德師風的教職工和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處理;

    (十二)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活動,建設和完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促進辦學質量的持續提高;

    (三)尊重和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四)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施信息公開;

    (五)多渠道籌措辦學資源;

    (六)保護學校資產不被侵占、破壞和流失;

    (七)維護和提高學校綜合聲譽;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學校的社會責任:

    (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技術技能專門人才;

    (二)崇尚科學精神,推動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與應用;

    (三)發揮人才、智力、資源優勢,助力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四)繼承和發揚地方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地方文化傳承與創新;

    (五)堅持開放辦學,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學校職能

    第一節 人才培養

    第十四條 學校把人才培養作為辦學的中心任務,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培育“基礎知識夠、專業能力強、創新意識強、敬業精神強”的愛黨愛國、有“仁愛”之心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一)開展全日制高職教育。根據國家政策、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不斷優化辦學結構和規模;

    (二)根據社會需求,開展多層次非全日制學歷教育和社會培訓;

    (三)積極開展多種形式中外合作教育。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需要,依法依規設置和調整專業。學校專業設置涵蓋醫藥衛生、教育體育、文化藝術、交通運輸、財經商貿、公共服務管理、電子信息、旅游等專業門類,積極發展新醫科、新文科、新工科專業,著力提升教育教學專業優勢。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科學制定技能型人才培養方案,科學編制招生計劃。遵照國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組織招生。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的基本規律,優化課程體系,更新教學內容,注重基礎知識,強化技能培養,改進教學方法,創新評價方式。加強教育教學資源建設,優化教育教學資源配置,建立和實施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和具有校本特色的內部治理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要求,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注重“雙師型”教師培養,積極培育高水平教學團隊和教學名師。建立健全科學的教師考核評價機制。

    第十九條 學校加強實驗室和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充分挖掘和利用社會資源開展合作共建,培養學生實踐技能和創新創業能力。

    第二十條 學校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積極推進產教融合,開展校地、校企、校際合作育人。

    第二十一條 學校以實現智慧校園為目標,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美化學校環境,提升學校管理服務現代化、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二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國際優質資源,不斷提升人才培養的國際視野和競爭力。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

    (一)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實行彈性學制;

    (二)根據國家規定,學校制定學業證書頒發辦法,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根據完成學業情況發給肄業證書或結業證書。

    第二節 科學研究

    第二十四條 學校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實現知識創新、技術創新,促進專業建設、人才培養和科技進步,提升學校的科技創新能力和社會服務水平。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擴大和保障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享有相應的科研自主權,提高創新活力,提升創新績效,增強科技成果轉化與運用,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應用科學研究為重點,建立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創新產學研用合作機制,對接地方產業、行業與企業,開展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

    第二十七條 學校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倡導嚴謹求實的學術風氣,營造自由寬松的學術環境和科學的研究氛圍,提倡學術自由,堅決反對和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科學的科研評價和獎勵機制,激發廣大教師與科研人員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應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二十九條 學校積極與企事業單位和研究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學術交流與合作關系,不斷擴大學校學術影響力。

    第三節 社會服務

    第三十條 學校發揮智力資源作用,堅持用先進的科學技術與思想文化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第三十一條 學校堅持產學研用協調發展,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科技與智力支撐。

    第三十二條 學校發揮專業和人才優勢,堅持面向生產服務管理實際的需要,為產業升級、企業技術改造及產品創新提供人才和技術支持,為地方黨委和政府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第三十三條 學校堅持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認定服務。

    第四節 文化傳承創新

    第三十四條 學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致力于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吸收借鑒人類優秀文明成果,繼承發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文化傳承創新,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

    第三十五條 學校堅持弘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發揮文化育人功能,培養學生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第三十六條 學校深刻挖掘百年老校的歷史文化積淀,弘揚“仁愛敬業、開拓創新、追求卓越”的城院精神,建設具有學校特色的大學文化。

    第三十七條 學校堅持校園文化建設,致力于把校園景觀建設與院部文化、專業文化結合起來,把基礎建設與生態校園、文明校園、綠色校園、節約校園、平安校園結合起來,突出文化特色和職業特點,體現賞用結合、風格獨特的文化性,實現文化育人功能。

    第三十八條 學校發揮文化引領作用,結合地域歷史特點開展地方文化研究,發掘傳播地方特色文化,推動地方文化傳承創新,促進地方文化繁榮。

    第五節 國際交流合作

    第三十九條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拓寬師生國際視野,提升國際化辦學水平。

    第四章 管理體制

    第一節 學校領導體制

    第四十條 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實施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治理體制。

    第四十一條 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主持學校黨委全面工作。

    第四十二條 學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四十三條 學校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竟芾碇贫?,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鶎狱h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校黨委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學校干部實行統一管理。選拔任用干部,必須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努力實現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

    選拔任用學校中層管理人員,由學校黨委及組織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經學校黨委集體討論決定,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十五條 學校黨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國戰略,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潛心育人、潛心科研、激發創造活力的工作環境,用好用活黨內和黨外、國內和國外等各方面優秀人才,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黨組織聯系服務專家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四十六條 加強黨對教師工作的領導,完善教師工作體制機制,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著力建設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質教師隊伍。

    第四十七條 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負責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黨委領導下依法行使職權。其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有關規定,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加強學校文化建設,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就業、創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組織辦理上級人大、政協議案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團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校紀委”)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紀委委員按照相關規定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校紀委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校紀委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處理違犯黨紀的線索和案件,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者復雜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向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第二節 決策機制

    第四十九條 學校黨委會會議是實現黨對學校工作全面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是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性機構。學校黨委會會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普通高等學校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和校長辦公會會議(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示范文本》等,結合實際另行制定具體議事規則并遵照執行。

    第五十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校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或由校長指定副校長主持,按照集體討論、校長集中的原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教育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緊密圍繞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推進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工作。校長辦公會議對照相關示范文本,結合實際另行制定具體議事規則并遵照執行。

    第五十一條 學校設立教學工作委員會,由教學工作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教學工作委員會是學校教學工作的指導機構,對學校教學工作進行研究、指導、評估、審議,提供咨詢、服務等,其成員由校內外專家學者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學校人才培養理念、培養思路等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對學校教育教學體系、人才培養方案進行總體規劃和設計,為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重大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二)參與和指導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對各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質量保障及評估體系建設、教材建設、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教學改革的其他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和評估;

    (三)聽取和審議學校人才培養年度工作計劃與年度質量報告,審閱人才培養狀況基本數據,研究人才培養質量改進及保障措施;

    (四)審議學校關于教師崗位任職和教師崗位職稱申報的教學工作規定,審議學校對教學工作有實質影響的其他各類政策和工作規定;

    (五)組織開展教學研討、教學改革的經驗交流;對改革教學管理體制和完善教學運行機制提出建議并參與決策,對學校日常教學工作方案、政策進行指導、審議和監督;

    (六)組織教學過程的監督檢查,教學事故的認定,建立科學合理的教學效果評價體系,并受理學生或教師因教學工作引起的各種爭議和投訴等事項。

    第三節 學術管理

    第五十二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等規劃;

    (二)審議學術機構設置方案、跨專業協調創新平臺建設方案、科研資源配置方案。

    (三)審議教學科研成果與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與考核辦法;

    (四)審議學術評價制度、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等;

    (五)評定學校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六)評定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項目,向外推薦教研科研項目;

    (七)其他需要審議、評定的學術事務。

    第五十三條 學校設立專業技術人員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評議推薦工作。

    第五十四條 學校設立教材建設工作委員會,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等要求,健全校內教材管理制度和機制,加強教材建設和管理,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制訂和優化人才培養方案,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四節 民主管理

    第五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校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等;

    (五)審議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及教職工代表在閉會期間重要議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在學校黨委領導下,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以及學校與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六條 學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團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參與學校監督管理。

    第五十七條 學校共青團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學生權益維護和綜合素質提升等方面的組織引導作用。

    第五十八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學生會是學校聯系廣大同學的橋梁和紐帶,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和團委的指導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學校學生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十九條 學校內各民主黨派、群團組織及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節 內部組織機構

    第六十條 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在規定限額內設立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附屬單位。各職能部門和直屬單位是學校管理服務運行的工作機構,根據學校授權履行職責。

    (一)根據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設置管理機構,承擔校內黨政工作的計劃、組織、實施、管理、督辦、協調、服務、對外聯絡和綜合保障等職責;

    (二)根據辦學活動需要設置教學管理機構,為教學科研提供公共服務保障;

    (三)根據科研和服務需要設置科研教輔機構,承擔科研任務和為教學工作提供服務。

    第六十一條 職能部門實行部門領導負責制,直屬單位和附屬單位實行行政負責人負責制。

    第六十二條 學校依據國家政策和社會需求,按照專業發展需要,自主設置教學院(部),賦予相應職責權限。

    第六節 二級教學單位

    第六十三條 學校實行校、教學院(部)兩級管理體制。各教學院(部)在學校統一領導和政策指導下,自主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對外交流等各項工作,統籌和配置本單位各類教學資源,負責本單位人員管理及學生的日常教育與管理。

    第六十四條 各教學院(部)黨組織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六十五條 教學院(部)院長(主任)是本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教學、科研、專業(課程)建設、社會服務、對外交流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六十六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學校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和有關規定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依法領取相應薪酬;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進修、培訓、交流、訪學等各種機會和條件;

    (三)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發展、穩定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校工作有建議權;

    (七)就職務(職稱)聘用、福利待遇、評獎評優、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有申訴權;

    (八)享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和相關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七條 學校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定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爭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三)遵守職業道德、師德師風和學術規范,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四)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完成崗位工作職責和學校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五)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六)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權益;

    (七)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和相關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八條 學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工實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六十九條 教職工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力量,學校為教職工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七十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權益保護機制。教職工可以通過教代會、工會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行使申訴權。學校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教職工申訴。

    第六章  

    第七十一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七十二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平等利用學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資源;

    (二)參加素質拓展、社會服務、勤工助學、社團及文化體育等活動;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校規定的學業標準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按國家及學校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等;

    (六)知悉學校改革、建設、發展及其他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

    (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有建議權;

    (八)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可以進行陳述、申辯,向學?;蛘呓逃姓鞴懿块T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九)享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三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維護國家榮譽和利益;

    (二)珍視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努力學習、誠實守信、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綜合素質;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四條 學校堅決落實國家和省、市就業有關政策,強化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以精準的政策引領、服務保障、就業指導、創業幫扶,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

    第七十五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支持和保障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會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七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權益保障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可以通過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等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第七十七條 學校依法保障學生行使申訴權。學生對學校的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學校須依照規定處理學生申訴。

    第七十八條 學生可依法向學校申請成立學生團體。學生團體應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七章 財務、資產與校園管理

    第七十九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規管理財務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制和內部審計制度,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學校及校內各部門、院(部)的經濟行為,嚴格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控各類經濟風險,保障資金運行安全。

    第八十條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厲行節約,反對和杜絕鋪張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八十一條 學校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積極依法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不斷提高辦學實力。學校鼓勵各單位通過合法渠道創收,創收收入應全額上交學校統一管理。

    第八十二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和任務,按照“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入為出、收支平衡、講求績效”的原則編制預算。學校依法收取各項費用,各項收費管理按照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根據“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加強支出管理。

    第八十三條 學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開展財務工作。學校財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及其他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八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的財務會計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按時提供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主動接受主管部門監督,按規定接受審計機構的審計。

    第八十五條 學校資產是指學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類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學校資產均屬國有資產,學校依據法律和國家相關規定自主管理、使用和處置。

    第八十六條 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八十七條 學校資產管理由學校統一領導,各使用單位分級管理、責任到人,建立健全資產采購、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學校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八十八條 學校保護并合理利用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第八十九條 學??茖W規劃、合理利用校園土地和資源,確定校園建設規劃,建設并完善校園基礎設施,加強校園綜合治理,為教學、科研以及學校改革發展提供支撐。

    第九十條 校園建設的總體目標:資源節約、環境美好、生態文明、和諧平安的綠色校園。

    第九十一條 學校保護地域性、歷史性、文化性、藝術性校園特色,培育有特點的校園文化品牌,凝練有溫度的校園文化精神,提升學校軟實力。

    第九十二條 學校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完善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妥善應對突發事件,建設平安校園。

    第八章 校友

    第九十三條 校友是指在滁州城市職業學院成立組建前后各歷史階段學習過的學生及工作過的教職工,是學校聲譽的重要體現者,是學校持續發展的寶貴資源。

    第九十四條 學校密切聯系校友,關心校友發展,優先為校友提供優質的繼續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務。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促進學校發展。對學校建設作出重大貢獻的校友,學??梢婪ㄒ酪幨谟韪鞣N榮譽,對捐贈設施可以設標志紀念。

    第九十五條 學校設校友辦公室,負責校友活動的總體工作。根據校友所在區域分布,分設校友會,校友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章程的規定從事相關活動。

    第九章 ?;招F煨c日

    第九十六條 學校?;瞻ɑ罩竞突照??;罩臼且?/span>“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的英文縮寫字母“czcvc”為主要設計元素構成一圓形圖案。字母經變化組合構成一引頸高飛的天鵝及書本的形象,表達了學校的行業特征,象征學校大展鴻圖。圖案還似一人的形象,體現了學?!耙匀藶楸?,教書育人”的辦學理念。


    (徽志圖)


    徽章為教職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教職工為紅底黃字,學生為白底黃字。

    第九十七條 學校校旗為標準長方形旗幟,中央印有學?;罩竞椭杏⑽男C?。

    第九十八條 學校校慶日為3月19日。

    第十章 附則

    第九十九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訂,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黨委會會議審定,并報安徽省教育廳核準。

    第一百條 學校根據本章程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均不得與本章程相沖突。

    第一百〇一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一百〇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授權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一百〇三條 本章程經核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章程》(滁城院〔2015〕260號)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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